违纪处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这项规定是为处罚违反世界韩国语认证考试规定的考试报名者而制定.

第二章 处罚

第二条(违纪考生)有以下行为的考生为违反考试制度的考生:


  1. 代考的考生或煽动代考者;
  2. 交换答题纸的考生;
  3. 不服从监考人员的指示的考生;
  4. 考试时,使用不必要的用具(书,纸张,笔记本等)的考生;
  5. 损坏考场用品(桌子,椅子,墙壁等)的考生;
  6. 给他人告诉答案的,用信剧、体态语等方式告诉答案的考生;
  7. 监考人认为做了违反考试制度的考生.


第三条(处罚)对违反考试制度的考生的处罚如下:

  1. 当年考试成绩为无效,5年内不允许刲加本考试.



第四条(步骤)

  1. 监考人员在违反考试制度的考生试卷上标明“违纪行为”,并附带有关违纪证物或写明事由后上报考试机关.
  2. 考试机关负责人通过地区负责人向世界韩国语认证考试委员会汇报.
  3. 委员会根据第三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条(通告)在各国指定的考试中心告示版上,公布违纪考生的名单及其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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